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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六举措”强化驻村工作队工作纪律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8-09-20 15:08阅读量: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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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江县司法局党组针对县局下派4名“第一书记”、派驻4个驻村工作队负责5个村的精准扶贫工作实际情况。为切实解决驻村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效率,确保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下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工作等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工作纪律:

组织保障要落实。县局下派的4名“第一书记”组织关系转移要到位,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原岗位工作移交要到位,立即脱产上岗要到位。

工作时间要保证。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严格按照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的要求,严守住村工作时间。重点贫困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每月住村时间不少于22个工作日,一般村工作队每月住村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

工作质量要提高。要根据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阶段性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贫困对象识别精准、因户因人施策精准、达到标准退出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
工作程序要把严。对精准识别、脱贫验收、项目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决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必须按要求参加群众会、代表会、评议会,严格按政策把关。不准假签字、代签字,防止贫困户被脱贫、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扶贫资金被侵占、挪用、截留等情况发生。
工作纪律要严肃。驻村帮扶工作要切实做到“八不准”: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包括土特产),不准抹牌赌博和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准对基层干部和群众态度粗暴,不准敷衍应付、作风浮躁,特别是不准侵占、挪用、截留帮扶资金。
整改落实要到位。对督查、暗访、审计发现的问题,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限期整改到位。局党组、监察室、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对移交的有关驻村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将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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