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6日,时任巴中市通江县三合乡财政所副所长向鹍被通江县监委带走留置,这是该县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留置案件。
向鹍,现年52岁,自参加工作以来,就一直在财政系统工作,也经常和生意人打交道。看着昔日不如自己的朋友,如今却坐上了豪车,天天进出茶楼歌舞厅酒店,向鹍羡慕不已,想方设法投资各种生意,希望能过上和他们一样的生活。
“我理想信念动摇,思想也逐步发生了改变,于是,我投资了一些生意,想获取更大利润,结果却上当受骗,导致投资失败,血本无归,债务累累,自己也处于崩溃的边缘。”向鹍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说道,在债主们的疯狂追债逼债下,自己万般无奈,生怕债主们到单位上来讨债,“那时真的是走投无路,甚至想一死了之。”回忆当时的情景,向鹍痛哭流涕。
“你自己是财政副所长,是管钱的,大权在握,肯定能想到办法。”在债主们的“启发”下,2013年11月16日,向鹍利用职务之便,第一次从三合乡政府专项资金中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偿还欠债。
“当我第一次开好支票盖完印章,手里拿着支票,不停地发抖,迟迟不敢去信用社办理业务,总觉得周围有人在盯着我。”向鹍在检讨书中这样写到。当时债主不断地来电话催促,使自己就像小偷一样偷偷摸摸地跑到了信用社……平时只需3分钟就能办好的业务,那次整整花了半个多小时才办好。
“向所长要逼得紧,钱才还得快。”成了当时债主们催债逼债的“法宝”。第一次挪用公款没有被发现,也让向鹍心存侥幸,每当债主逼一次债,他就想到了财政所账上的钱。
2014年1月,向鹍两次从政府专项资金账户中挪用公款4.2万元。
2014年2月,向鹍从政府专项资金账户中挪用公款5万元。
2014年6月,向鹍再次从政府专项资金账户中挪用公款5万元……
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向鹍在担任三合乡财政所副所长兼出纳期间,利用保管三合乡财政所在三合乡信用社预留全部财务印鉴的机会,以虚假事由私自开具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不记账的方式,先后29次从三合乡财政所政府专项资金帐户挪用贷款1901000人民币,先后7次从三合乡政府机关帐户挪用公款143430元人民币,合计挪用公款2044430元人民币,用于偿还个人投资亏损形成的债务和借款予他人。
2016年10月,县财政监督管理局对三合乡财政所资金安全进行检查,向鹍顿感天昏地暗,知道大难将临头。“我知道,如果逃避,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法估量的伤痛和损失,我只有选择面对现实。”留置期间,向鹍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在家人和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及时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
审核案件资料(蒲江涛 摄)
2018年3月28日,通江县纪委监委给予向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过该案,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大会,并就财政资金管理风险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机制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作者:袁大坤 || 编辑:潘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