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七个不准”“三个坚决清除”规定
巴中市纪委监察局以开展“创铸树”活动为契机,坚决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结合巴中实际,出台“七个不准”、“三个坚决清除”规定,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七个不准”规定:一是不准诋毁、损害党的形象;二是不准阳奉阴违、有令不行;三是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四是不准办人情案、以案谋私;五是不准跑风漏气、泄露秘密;六是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时间:2015-06-0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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