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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溪乡:“四强化”加强扶贫资金监督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6-06-05 11:37阅读量: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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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烟溪乡纪委采取“四强化”措施加强对全乡贫困村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及扶贫补助资金发放进行监督,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进行。

  强化政策的执行力。严格执行关于精准扶贫的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一户一档”,认真做好扶贫对象资格再识别,扶贫项目规划、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工作,严把资格审核关、项目实施关、检查验收关、资金发放关,切实做到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扶贫政策效果。

强化公示制度。乡纪委督促各村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制,一是对扶贫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补助标准等进行公开公示;二是对扶贫对象、补助金额、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老百姓清楚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和遏制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

 强化监督检查。乡纪委牵头,组织财政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深入各村开展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和走访群众等形式,认真了解各村、各户异地搬迁等项目实施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村,并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扶贫办、财政所、国土村建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承担起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监管督查工作,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扶贫项目有效开展、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扶贫对象手中。各部门认真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将扶贫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考核各村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内容;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在扶贫工作上构成失职行为的,严格执行《松溪乡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和《松溪乡问责条例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扶贫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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