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县委第五巡察组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对县司法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8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确保领导保障到位、全面督查推进到位、建章立制固化到位,巡察反馈的四大类13个问题,通过立巡立改、限时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其中7项整改成果需长期坚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履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形成思想共识。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工作任务,摆在首要突出位置,及时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从严、从细、从实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先后11次召开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研讨对症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三)厘清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县司法局党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改举措,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推进会、工作提示函等,形成上下联动的巡察整改工作局面。
(四)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立行立改和持续改进相结合,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20个,清退资金10427元,移交问题线索1件,组织处理61人次,形成了以巡察整改促长效长治的工作机制,凝聚了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具体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关于“政治思想建设抓得不扎实,以学促效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加大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监督检查和研讨交流发言质量把关力度,扩大每次发言覆盖面,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全部发言已成常态。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运用的通知》,利用微信工作群每天提醒学习,全局87名干部职工参与率达100%。三是充分发挥领导示范带动作用,落实领导带头讲党课,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联系的党支部讲1次党课,引导党员干部重视理论学习,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健全完善学习考核机制,将学习培训纳入干部平时考核管理,制定了《通江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讲习堂实施方案》《通江县司法局干部职工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对4名同志学习效果不明显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成向局党委作出情况说明和深刻检讨。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以抓促效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2024年4月组织召开了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及时学习传达意识形态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二是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和网络安全工作机制,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了局新闻发言领导小组,明确了新闻发言人,常态化组织舆情监督检查,对1名同志进行约谈,并责成其向局党委和巴中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通江分会作出深刻检讨。三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优化完善涉密文件收传及涉密人员备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保密工作“三专”要求,及时调整相关责任人员,保持保密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把落实保密制度作为常态化工作要求。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以贯促效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坚定不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局党委对2023年县司法局《营商环境“清障”行动实施方案》《司法行政系统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社区矫正管理领域风险化解“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等承办的相关股室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3名同志向局党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承诺,并深刻检讨。二是局党委对2名同志进行了约谈,责成其作出情况说明和深刻检讨。三是严格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开展工作督导,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不认真负责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严格追责问责。
4.关于“法治宣传机制不健全,以宣促效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通江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细则》等工作制度,并纳入年度考核,对2名股长进行了约谈,并责成向局党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作出深刻检讨。二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与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等工作,定期开展督查指导,现已对10多个单位开展了督导,现场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对相关乡镇、县级部门开展了一次专项督导,在2023年度依法治县年度考核中进行了扣分,并向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了督查情况汇报。四是坚持效果导向,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依法治县工作考核,各司法所深入学校、社区、乡镇开展“法律赶场”、送法进学校、法律明白人培训等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多元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宣传影响力。同时,对2名股长进行了约谈,责成2名同志向局党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深刻检讨,并做出整改承诺。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纠治不彻底方面
5.关于“干部职工管理不严,作风建设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通江县司法局干部职工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管理、使用、工作实绩等考核制度,将干部的工作业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与评优晋升挂钩,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二是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印章专人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对违反管理的2名同志在年度考核中扣发绩效。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加强和规范车辆管理,严格落实《通江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执法执勤用车审批程序和使用范围,严格执法执勤车辆定人定点使用管理。四是严格执行“三校三审”制度,规范收发文管理,凡签审程序不完备的,一律不予发文,确保公文运转准确规范具体。
6.关于“主动作为意识不强,担当精神有待提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结合“四下基层”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主动下沉基层、分管领导到联系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下基层调研活动,明确班子成员在年内每人至少完成1篇调研文章。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纪监督要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逗硬问责。三是持续加强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加大人民调解培训宣传力度,成立了人民调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通江县司法局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司法所制定了《2024年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任务安排表》,深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四是严格落实《通江县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试行)》,严格实施刑满释放人员报到登记、司法所长首谈、结对帮教、了解考察、档案管理等制度,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2024年3月底召开了“通江县2024年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议”,全面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加强协调对接,全面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关于“法律文书规范不够,依法行政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制订了《通江县司法行政系统讲习堂实施方案》,将党的建设、行政复议与规范执法、保密制度、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财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公文格式等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纳入政治部年度学习计划,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定期组织案件评查,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办实事服务水平。二是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会,公证处向局党委提交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制定完善了《四川省通江县公证处公证审批制度》等6项制度。三是不断规范法律援助程序,完善卷宗归档流程,法律援助中心加大案件卷宗审查力度,提醒案件承办人员规范办案程序。同时,对6名同志进行了集体约谈,责成8名同志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和深刻检讨。
8.关于“社区矫正监管不力,防范意识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规范执法,规范档案管理,制订了《通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加强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制定了《通江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试行)》等6项制度,严格落实节假日“零报告”制度、日常信息化核查机制,开展一次“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失控。对2名未按时签到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对负有社区矫正管理责任的司法所负责人等6名同志进行了集体约谈。三是加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与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制度》《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谈话制度》,强化身份和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四是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教育,加大走访力度,深入了解其思想心理状况,加大人文关怀和引导,尽最大努力协调帮助解决上学、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等问题,让其真心感恩,重新做人,融入社会,不再违法犯罪。
9.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好,底线思维有待加强”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明确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流程、使用情形,实行派车、加油、维修三者分离,办公室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指派,严格申请登记,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加油、维修、保险购买等,严格过程管控。二是优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对违规发放的5名同志年终一次性奖金已全部清退。同时,责成3名同志向局党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深刻检讨。三是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盘点,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一致。四是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严格开展案件检查监督,通过调查核实,已将1件案件线索按相关规定移送县纪委监委。五是从严查处法律援助违规收费问题,局党委对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违规收取费用的问题,已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取费用,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深刻检讨,巴中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通江分会在全县协会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方面
10.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压实党建责任,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增强管党治党意识,以党委“六个规范化”建设、“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明确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需上报(交)的材料,严格真实性、严谨性、针对性,严格个人撰写、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签)责任,凡不真实、不深入、不严谨的,一律不予通过。二是逗硬落实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分管领导不定期到联系支部进行专题调研、专项督查指导党建工作,促进基层创新开展组织生活,务实开展党员活动,扎实抓好民主评议、述职述廉。三是对民主评议自我鉴定内容一致的3名同志进行了约谈,并责成作出情况说明和深刻检查。对10名基层党支部书记开展了集体约谈,3名党支部书记和巡察反馈意见涉及的1名同志作了检视发言,分别向局党委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和深刻检讨。
1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4年1月各班子成员分别到联系党支部督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召开;2024年3月底召开了全县司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班子成员报告了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严格落实日常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四必谈”工作要求,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三是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集中观看了《梦断权途》等警示教育片,结合案例开展了专题讨论,2名同志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上作了检视发言,4名同志向局党委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
1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有差距”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常态化对全县司法系统10个基层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情况进行督导,对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深入、发动党员开展自主学习不够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4名同志向局党委提交了巡察反馈意见的情况说明和深刻检讨。二是从严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3个律师事务所分别修订了《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将党的建设内容纳入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三是召开全县司法系统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测评考核暨2024年党支部书记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会议,现场述职、现场测评、总结点评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有效提升党支部书记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
(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差距方面
13.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上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未召开是因当年处于机构改革单位重组、班子配备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等3个特殊情况所致。二是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制度管理,修订完善《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增加了“用车登记管理,对执法执勤用车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等内容。对上轮巡察反馈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差距”问题,局党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担责,对涉及整改事项不到位的3名同志进行了约谈,要求对单整改、限时销号,抓好落实、持续巩固,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全县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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