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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六方面”严格要求全局干部职工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5-12-02 20:04阅读量: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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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树立机关事务管理干部良好形象,11月20日下午,该局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切实从“六个方面”严格要求全局干部职工。

一是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岗现象。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严禁串岗、溜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上。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和备案制度。

三是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销假必须履行书面手续,在办公室登记备案。股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半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半天和离开县城由分管领导审核,一把手批准。股室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内由股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经一把手审批。

四是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干部职工工作日午餐饮酒,影响工作,损害公务人员的形象,必须坚决禁止。

五是严禁公车私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期间,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统一规范停放,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六是严肃纪律处理。纪检组长要进一步加大上下班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干部职工,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理;对疏于管理,导致本股室、本单位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的股室负责人,要相应追究责任。对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发生的一切后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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