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从严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先后查处了一批又一批贪官污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作用,出台了一项又一项党内法规,在极大范围内约束了党员权力,全党上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正如执法办案、执纪问责那样,从严治党,必须要打击与防范齐头并进,同频共振,才能起到最好效果。
防范须以制度为载体。人无规矩则废,党无规章则乱,《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员处分条例》,任何党内制度,都是为防范党员违法违纪而出台的,我国是 法治国家,所谓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任何犯罪的定性、量刑,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同样道理,一切党员违纪的处分,都要有党内法条为支撑。加之,我们党是一个拥有近九千万名党员的大集体,人管人根本靠不住,须以明确的规章制度为遵循。打击须以强硬为方针。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14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55万多人,而中国经济网曾报道,从十八大到2014年9月底,省部级及以上落马官员已达131人。可见,党中央在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上态度是鲜明的、力量是强大的,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一旦触碰党纪国法,党组织都毫不手软,一查到底,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基础,明确了原则。
治党须以打防为结合。打击只能治标,防范才是治本,虽然打击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但因党员干部违纪给国家带来的损失难以挽回,为干群关系造成的负担无法弥补,在社会上起到的负面影响难以消除。因此,我们在坚持打击违纪不手软的同时,必须持之以恒抓防范,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把各类损失降到最低。
在“四个全面”决策部署中,从严治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常抓不懈,只有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才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强基固本。(撰稿:费艳红 审稿:程兴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