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聚集扶贫领域,围绕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和村官这个关键少数,严查涉农扶贫领域“微腐败”,共查办3件5人,涉案金额42万余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立案查办了通江县诺江镇亮桠村原支部书记李某某涉嫌受贿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担任通江县诺江镇亮桠村原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相关部门管理、监督该村基础道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和小农水等惠民项目过程中,为项目实施方、承建方等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多次收受贿赂10万余元。目前,李某某被通江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立案查办了通江县铁佛镇金斗岩村庞某、徐某某、庞某某涉嫌共同贪污窝案。2012年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庞某、徐某某、庞某某在担任通江县铁佛镇金斗岩村村干部期间,在实施金银花产业园建设、农村基础道路建设、扶贫领域征地建设等项目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采用虚列支出、冒名顶替、伪造财务凭据等方式虚报、冒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22万余元予以私分。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立案查办了通江县诺江镇何家村原支部书记张某某贪污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担任该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在发放征地补偿款、公益林补助的过程中,以借用群众存折过账、到上级领取项目资金有开支费用等理由,随意克扣、截留国家拨给群众的补助,同时在群众领取补助并出具相关领据时,采用“偷梁换柱”,让部分群众出具了与远大于实际领款金额条据,共计贪污10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些案件的查处,彻底暴露出一些基层负责人“家长式”作风、“一言堂”管理,思想腐败,管理混乱的怪相。从而极大的震慑了犯罪,有力惩治了基层“微腐败”行为,遏制了“微腐败”的蔓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