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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十个不准”规范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来源:廉洁·通江日期:2018-03-13 11:26阅读量: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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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近期,通江县司法局提出了“十个不准”规范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

一、不准以贬损他人提高自己、虚假承诺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二、不准同时在2个以上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三、不准明知当事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服务;

四、不准超越代理权限,滥用代理权限,侵犯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不准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

五、不准违反委托合同,拒绝或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准在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不准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七、不准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行政裁定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行政执业人员,不准向以上人员请客送礼;不准收取对方当事人、利益关系人的财物,不准与上述人员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八、不准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准私自收取费用,不准向当事人索取额外报酬;

九、不准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故意协助当事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十、不准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指使当事人向其行贿。

违反以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执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留所查看、开除等纪律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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