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正风肃纪系列评论之三
执纪执法,最忌“下不为例”。建设法治社会、强化纪律约束,一旦“下不为例”盛行,一切都不好谈。中国社会具有浓厚的“人情”传统,这是盛行“下不为例”的文化土壤。表面看,搞“下不为例”的人往往心怀“仁慈”,本质上,搞“下不为例”涉嫌权力寻租。
中国人特别讲“人情”,朋友交往要走人户还“人情”,过年过节老人要给孩子封“红包”,新媳妇回娘家要“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新到岗的人可能要“拜码头”……如此,整个社会就笼罩在“人情”中。于是,当一些越界出格可能被处理时,因为“人情”而说一声“下不为例”,事情就可能草草了事……
时下,社会上有一句“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流行语。大凡有过“被‘下不为例’”的人就此会背上一种“人情债”。是“债”当然得还,这就给利用公权力搞“下不为例”的人留足了寻租空间。所谓“还情”,就是权、钱、物、色交易的代名词而已。
以“下不为例”为重要特征的中国人情社会一方面有温情的一面,另一方面却成为挑战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大“软实力”。因而,要建成法治社会,就必须首先拿下“下不为例”。拿下“下不为例”,人人敬畏法纪、按规则办事的社会局面就会更快形成——这正是我们强调“不要拿‘下不为例’作交易”的现实意义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