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乡以“服务群众聚民心、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为主题,以“四个决不允许”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不断优化政务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促进全乡经济发展和谐稳定。
决不允许有令不行。要求各级干部模范遵守执行上级和乡党委政府各项规章制度、决策决定,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切实解决机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切实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问题;切实解决个别干部弄虚作假,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严重的问题。
决不允许为官不为。切实加强对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教育,要求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工作观、政绩观、地位观、利益观;让各级干部真正明白“为官不为”也是一种腐败。
决不允许闹不团结。要求各级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带头发扬民主,心胸开阔,虚怀若谷,乐于听取各种意见包括不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照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搞独断专行;要珍惜和维护团结和谐局面,充分发挥团队整体合力。
决不允许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绝不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收受他人财物;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金安排使用等各项规定,绝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具体活动;严格加强亲友、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绝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从中谋取私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