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县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安排部署,乡党委、政府决定对全乡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落实六项措施,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明确要求。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核心,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认定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
广泛宣传。乡纪委印发了《三溪乡城乡低保清理整治公告》,借助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走村入户发放到每个低保对象手中,做到宣传工作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低保对象更为准确的理解和把握政策,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长期公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治工作,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将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进行长期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细化各个环节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加强全面监督和动态化监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纠错,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备案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及乡、村、社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查实,坚决取消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门受理。在对城乡低保清理整治的同时,以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将加快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